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 108年09月26日)
第 15 條
原發證機關審查第十三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時,應審酌該展演動物者申報之動物管理表、年度自我評估報告與其他申報資料、受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情形、評鑑結果及其他有關展演動物之事項,並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