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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 108年09月26日)
第 16 條
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一、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八款所定文件。
二、原許可證正本。但申請補發者,應檢附許可證遺失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