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金融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01月18日)
第 4 條
信用部以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消費性貸款為任務;全國農業金庫以輔導信用部業務發展,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穩定農業金融為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