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107年03月15日)
第 12 條
稽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時,應運用盤點、檢視、觀察、詢問、函證、覆核、分析等方法,蒐集充分而適切之證據,俾對業務及財務狀況表示意見時有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