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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107年03月15日)
第 13 條
稽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將所獲資料記錄於工作底稿上。採用抽查方式辦理時,並應將抽查方式、起訖期間或帳號及檢查範圍註明於工作底稿,以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