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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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107年03月15日)
第 22 條
稽核人員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半年度之自行查核種類、次數及內容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全國農業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