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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  ( 94年08月17日)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網際網路、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