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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  ( 94年08月17日)
第 8 條
農業金融機構於廣告上宣傳其信用交易相關商品,應訂定信用交易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