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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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 101年08月28日)
第 11 條
經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同意處理之經營不善信用部,農委會應辦理不法案件查核。發現有犯罪嫌疑者,應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必要時,應採取限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