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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 99年06月15日)
第 3 條
擔保品如有設定後順位抵押權予其他債權人,或有其他權利存在,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應辦理塗銷或排除後,再向原貸款金融機構申請承受。擔保品如有設定先順位抵押權予其他債權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