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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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 112年12月12日)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民組織:指農會、漁會及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二、農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三、農產運銷: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七款規定之農產品之集貨、選別、分級、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處理、檢驗、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