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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劃 ( 111年04月12日)
第 4 條
農業金融業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