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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劃 ( 111年04月12日)
第 5 條
農業金融業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業務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