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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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111年08月23日)
第 7 條
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為一年。但主管機關得依政策需求,公告調整之。
保險期間因釋迦樹體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時,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契約終止,要保人並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保險契約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退還終止後未到期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