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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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
( 110年06月11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合格勘損人員,指依本辦法取得合格證書,得就農業保險個別保險商品辦理損失認定之勘損人員。
前項應由合格勘損人員認定損失之個別保險商品,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