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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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
( 110年06月11日)
第 9 條
合格勘損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勘損業務:
一、出示合格勘損人員證明文件表明身分。
二、依主管機關所定勘損原則,以公平、公正之超然獨立原則,進行勘損。
三、勘損人員有二人以上者,其結果應予協調並獲一致結論。
四、被保險人或要保人如為其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應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