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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111年04月21日)
第 13 條
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
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保險標的之土地,不符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