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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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111年04月21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高粱收入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指於集團產區種植高粱之農民或基層農會,於保險期間內,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致被保險高粱區域平均產量減損時,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