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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05日)
第 20 條
管理單位運用研發成果時,得參考下列相關因素計價:
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性。
二、替代之技術來源。
三、業界接受能力。
四、市場價值。
五、研究開發費用。
六、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
七、國家整體經濟利益。
八、社會公益。

研發成果之授權對象為農民團體、個別農民或參與執行該科技計畫業者,研發成果之計價得酌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