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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 103年08月07日)
第 3 條
園區事業申請人提出之營運計畫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摘要。
二、營運目標及時程。
三、核心技術內容概要。
四、市場分析。
五、行銷策略。
六、污染防治。
七、財務計畫(含風險分析、經濟效益)。
八、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