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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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 103年08月07日)
第 7 條
育成中心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
二、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
三、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
四、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及支援。
五、測試驗證空間與設備之提供及支援。
六、育成人才之培訓與產業合作之促進。
七、投資與資金籌措之諮詢、協助或參與。
八、新產品、新技術發表展示。
九、其他依法令規定得經營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