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生產性貨品出區 ( 106年10月13日)
第 59 條
進出園區之車輛通行各門崗時,無論有無攜運貨品,值勤保安警察得採辨識方式或查對無誤後放行出區。

在園區內尚未設置崗哨之保稅範圍,得由值勤保安警察採不定時、不定點實施週邊出入口攔檢方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