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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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生產性貨品出區
( 106年10月13日)
第 59 條
進出園區之車輛通行各門崗時,無論有無攜運貨品,值勤保安警察得採辨識方式或查對無誤後放行出區。
在園區內尚未設置崗哨之保稅範圍,得由值勤保安警察採不定時、不定點實施週邊出入口攔檢方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