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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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 107年10月15日)
第 7 條
管理局辦理徵購標的之徵購所需經費,應由管理局之作業基金編列預算辦理。其未及編列預算者,得由管理局先行籌款支付,並依相關規定補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