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會法
第 五 章 職員
( 110年02月03日)
第 26 條
農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並指揮、監督。
前項聘任職員,應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督導省農會或直轄市農會統一考訓之。省農會併入全國農會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農會統一考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