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八 章 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及資遣
( 111年03月22日)
第 71 條
農會勞工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者,農會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農會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