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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八 章 財產管理 ( 112年03月27日)
第 56 條
財產管理由會務部門負責辦理登記、檢查、建卡、保管、養護、修繕、處分、移轉、調配運用、保險、核繳稅捐、產權維護等事項。

前項之管理,必要時由會務部門委託使用單位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