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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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 68年10月13日)
第 11 條
共同經營機構執行年度經營計畫之成果未能達經營目標時,應解聘經理人;如執行成果超過經營目標時,得以超出部分之盈餘百分之十五提作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