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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 107年08月13日)
第 11 條
農會幹部訓練之聯合機構對訓練經費之運用,應徵詢各級農會訓練需求後,據以擬訂訓練方案或年度專案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動用之。

前項訓練方案或年度專案計畫經核准後,應公告及上網週知各級農會。

農會幹部訓練之聯合機構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訓練方案或年度專案計畫工作報告,併同經費收支綜合報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