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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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 107年08月13日)
第 6 條
各級農會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將推廣、互助經費撥交全國農會,並將訓練經費撥交辦理農會幹部訓練之聯合機構,各設專戶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