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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 106年12月14日)
第 28 條
農會之選舉、罷免,開票完畢後,選舉票應集中包封,並在封面書明農會名稱、屆次、種類、選舉票、罷免票張數及年月日等,由監票員會同會議主席、指導員驗簽後,交由農會妥為保管,俟下次改選完畢後焚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