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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 112年05月31日)
第 10 條
農會會員申請退會時,應以書面向農會提出,申請書送達農會時即生效力,農會應列冊向理事會報告。但退會會員對農會應履行之義務尚未履行者,仍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