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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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及輔導管理
( 111年05月12日)
第 39 條
主管機關對經同意籌設及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得予下列輔導:
一、休閒農業規劃、申請設置等法令諮詢。
二、建置休閒農場相關資訊資料庫。
三、休閒農業產業發展資訊交流。
四、經營有機農業或產銷履歷農產品產銷所需資源協助。
五、其他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