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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5年10月30日)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