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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5年10月30日)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之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
二、對於農業行庫及農、漁會提供資金辦理前款低利貸款所需之利息補貼。
三、辦理災情查報、實地勘查及抽查所需之費用。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