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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 94年06月02日)
第 5 條
主管機關辦理評鑑之範圍如下:
一、教育訓練、講習、研討等人力資源發展計畫。
二、重點產業推廣輔導計畫。
三、主管機關交辦之重大農業施政之行政服務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