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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 112年02月23日)
第 8 條
農民申請參加本職災保險,經審查小組審定後,其通知及復審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農民:準用農保審查辦法第七條規定。
二、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農民:準用農業工作者健保審查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