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 109年11月09日)
第 13 條
勞保局應將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及其積存金額,按月送基金運用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基金運用局應將本基金之收支、運用與其積存金額及財務報表,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