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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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 109年11月09日)
第 14 條
基金運用局對本基金收支之預算及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應訂定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