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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 111年11月15日)
第 26 條
農民依本條例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前條第一項所列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並應每三年重新檢送勞保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