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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 111年11月15日)
第 8 條
農會依第五條第五項第一款、第五條之二或前條第一項所送農民退休儲金申報資料有疏漏者,應於接到勞保局書面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

前項補正,以農會通知勞保局之日為準;郵寄者,以交寄郵局郵戳之日為準。<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