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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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農教育法
( 111年05月04日)
第 1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強化消費通路資訊,推廣在地農產品及標章,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師資及志工人才庫、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供公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