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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 111年09月26日)
第 5 條
審查程序如下:
一、初審:
(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初審至多取各獎勵事蹟項目前三名,並將初審結果送至中央主管機關參加複審。
(二)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初審至多取前三名,以參加複審。
二、複審: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書面審查,至多取三十六名進入決審。
三、決審:由中央主管機關針對進入決審名單辦理實地訪查及評審,決議第九條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