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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 四 章 會員及組織 ( 107年01月31日)
第 15 條
會員在各該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或其他依法規或該會章程規定之權利,並負擔繳納會費及其他依法規或該會章程應盡之義務。

會員未履行義務時,各農田水利會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止其權利之一部或全部。

農田水利會違反法規或該會章程或有其他不當之措施,致會員蒙受損害時,會員得按實際所受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