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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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 六 章 監督及輔導
( 107年01月31日)
第 36 條
農田水利會有違反法令、怠忽任務或妨害公益時,主管機關應予以糾正或制止;其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予以整頓或暫為代管,重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