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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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1月31日)
第 1 條
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
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
第 2 條
農田水利會之組織及其有關事宜,依本通則之規定;本通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3 條
農田水利會一律冠以所在地區或其水系埤圳之名稱。
第 4 條
本通則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