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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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六 章 就職離職
( 109年01月20日)
第 44-1 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任職未滿五年,且已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其離職生效日比照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命令退休人員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