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九 章 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 109年01月20日)
第 72 條
農田水利會人員因案停職期間不得辦理退休或資遣。
前項屆滿命令退休年齡人員,應於停職原因消滅後,再行辦理退休,於屆滿命令退休年齡至停職原因消滅期間,預領生效後之薪給者得發給本薪或年功薪,並於領取退休金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