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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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考試
( 109年01月20日)
第 9 條
主管機關為舉辦考試,應組成考試小組。考試小組置委員二十三人至二十五人,由主管機關邀集下列人員擔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一、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人員三人至五人。
二、專家學者三人。
三、各農田水利會代表十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