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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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0年10月11日)
第 3 條
評議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評議會長或會務委員表揚事項。
二、評議會長平時考核記大功、記大過以上之獎懲事項。
三、評議會長年終考績、另予考績或專案考績事項。
四、評議會務委員停權事項。
五、評議會長或會務委員停職、復職事項。
六、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前項第一款會長或會務委員之表揚,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評議,並將受表揚人員名單送交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辦理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