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 101年09月27日)
第 2 條
農田水利會依本通則第八條規定備具之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任務。
五、會員。
六、會務委員會。
七、執行機構。
八、水利小組。
九、權責區分。
十、經費。
十一、營運。
十二、糾紛處理。
十三、附則。

前項組織章程之訂定或修正,應報主管機關核定。